发布时间:2018-10-08 浏览次数:862
许多生产商和零售商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多或少多碰到过因为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问题被投诉举报的,为了和投诉人达成谅解需要赔付一定的金额,有的可能还被处了不少金额的行政罚款,而这些投诉举报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所谓的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已经形成了一个很庞大的产业链,趋向于规模化、集团化、跨区域化。追溯职业打假人的历史,从1994年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的“退一赔一” 的规定起,造就了中国首批职业打假人,那时候的职业打假人更多的是对假冒伪劣、虚假产品的投诉举报,包括假名牌、假货、虚假产品宣传等,对进化市场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出现了许多以打假为职业的人员。
到了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首次明确了“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同时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赔偿金额调整为商品价款或服务的3倍或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的规定。
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些法规的实施进一步助推了打假潮。
由于食品的标签问题最容易发现,造成职业打假人的规模迅速增加,对食品类产品标签问题的举报投诉呈现明显的爆发式上升趋势,销售商和生产商疲于奔命,不堪其扰。而许多企业对于食品的标签又不够重视,最终付出了相当的代价。
当然政府也注意到了此类问题,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统一执法的指导意见,对一些标签的问题进行了细分,明确了哪些是问题是责令整改不再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对于企业来说,由于流通的环节量大面广,即使是小的瑕疵也会引起一系列严重的后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保证产品的合规就显得尤为重要。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蛋,打铁还要自身硬,作为生产、经营企业要有足够的能力及法律法规意识,确保其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要求是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该标准明确了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需要标识的内容以及标识的方法,同时为了更好的执行此规定,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问答,对一些内容进行了细化的说明。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还需要按照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标识营养成分表,同时也为了更好的执行此规定,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问答。
这两项国家标准的实施构建了最基础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当然光有这两个标准是不够的,标签的合规还需要遵循广告法以及具体产品所涉及的产品标准的标识要求。下节将围绕这两个标准的具体条款及一些具体的标签事例来分享如何做好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确保标签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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